事件营销

一个可以让N多个营销人疯狂的词,至少我身边这样的人比比皆是,当然我自己也是。所以我准备让自己疯狂一下,顺便搞疯我身边的你们。

在之前的演讲或者培训中,为了引导大家更加重视移动互联网,我经常会说下面一段话。

我个人认为我们经历着三个时代的变化:

传统的商业时代,渠道为王

商家生产完产品之后,需要进行快速的招商,铺渠道,开辟销售通路,然后才会尽可能的生产、出货,赚取中间的利润。

互联网商业时代,流量为王

网民越来越多,于是门户、平台类公司转的盆满钵满,包括一些草根个人站,也做的风生水起,哪里能聚人气,就有流量,有了流量,就可以卖流量。

移动互联网时代,用户为王

用户上网习惯以及生活习惯都改变了,平台碎片化,时间碎片化,信息碎片化,大家都有了太多太多的选择,那么商家为了获得更多更死忠的用户,只能掏空心思的为用户服务,让用户舒舒服服的跟自己玩耍。

而现在,我要换个角度,因为现在要讲关于“事件营销”。

那么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流量为王。

我们来回忆一下,除了像“优衣库视频”这样的事件,不需要流量支持之外,还有什么事件能离开这个因素。

近期的“斯巴达勇士”事件,如果找个偏僻的地方遛弯儿,说不定不会有城管来管。

常用手法----“撕逼”,比如神州撕Uber,如果不是明星“代言”,也不会有那么多人在乎你是蜀黍还是蜀黎吧,毕竟名人都是自带流量。

好了,下面我们来系统的聊聊“事件营销”这个事儿。

为什么要做事件营销?